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使用手册: Apple iPhoneX iPhoneX資訊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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iPhone 使用手冊使用 iPhone 前請先檢視使用手冊 。 請前往 help.apple.com/iphone 。 若要在 iPhone 上檢視使用手冊 ,請使用 Safari 書籤 。 或者從 iBooks Store 下載使用手冊 (如有提供) 。 請保留文件供日後參考 。安全與處理請參閱 「iPhone 使用手冊」 中的 「安全性 、 處理和支援」 章節 。  電磁波能量暴露在 iPhone 上 , 前往 「設定」 >「一般」 >「關於本機」 >「法律資訊」 >「電磁波暴露」。 或者前往 www.apple.com/legal/rfexposure 。電池請勿嘗試自行更換 iPhone 的電池 , 您可能會因此損壞電池 , 且可能造成過熱 、 起火和傷害 。 iPhone 中的鋰離子電池只能由 Apple 或授權的服務供應商提供服務或進行回收 , 且必須與家庭廢棄物分開回收或處理 。 請依照您當地環保法規的指示來處理電池 。 如需 Apple 鋰離子電池和電池服務與回收的相關資訊 , 請前往 www.apple.com/tw/batteries/service-and-recycling 。助聽器相容性 (HAC)請前往 support.apple.com/zh-tw/HT202186, 或參閱 「iPhone 使用手冊」 中的 「助聽裝置」 章節 。避免聽力傷害為避免聽力可能受損 , 請勿長時間以高音量聆聽 。 更多關於聲音和聽力的資訊可於線上的 www.apple.com/ sound 和「iPhone 使用手冊」 中的 「重要安全資訊」 取得 。醫療裝置干擾iPhone 包含的磁鐵可能會干擾醫療裝置 。 請參閱 「iPhone 使用手冊」 中的 「重要安全資訊」 章節 。Apple 產品一年有限保固概要從原始的購買日期起算 , Apple 針對產品包含的硬體和配件的材料和製造缺失 , 提供為期一年的保固 。 Apple 不對一般使用的耗損或磨損 , 以及因意外或使用不當所造成的損壞提供保固 。 若要取得保固服務 ,請致電 Apple 、 洽詢 Apple 零售店或 Apple 授權的服務供應商 ; 可取得的服務選項視要求服務之所 在的國家或地區而定 , 且可能限定必須在原始銷售的國家或地區 。 視國家或地區而定 , 可能需支付電話費和國際運費 。 請參訪 www.apple.com/legal/warranty 和 www.apple.com/tw/support 網站以瞭解取得服務的完整條款和詳細資訊 , 若您根據此保固內容提出有效的服務要求 , Apple 將會視情況修復或更換您的 iPhone , 或者進行退款 。 保固的優惠是附加在當地消費者保護法所賦予的權益以外 。 當您根據此保固內容提出服務要求時 , 可能需要提供購買證明等詳細資訊 。澳洲消費者 : 本公司產品包含的保固不得排除在 「澳洲消費者保護法」 之外 。 若出現嚴重故障和任何其他合理可見的損失或損害 , 您有權換貨或退款 , 或是獲得損失的賠償 。 若您對產品的品質無法接受 , 但產品瑕疵並未造成嚴重故障 , 您亦有權將產品送修或換貨 。 Apple Pty Ltd, PO Box A2629,  Sydney South, NSW 1235 電話 : 133-622巴西消費者 : 您享有的保固優惠是附加在當地消費者保護法所賦予的權益之外 , 並不包含巴西消費者保護法 /法規所提供的完整法律保固的一年保固期限 。電信規範iPhone 特定的電信規範資訊 、 認證與規範標誌 , 以及其他產品資訊可於 iPhone 上取得 。 請前往 「設定」 >「一般」 >「電信規範」 以及 「設定」 >「一般」 >「關於本機」。 其他電信規範資訊位於 「iPhone 使用手冊」 中的 「安全性 、 處理和支援」 章節 。ISED Canada 和 FCC 規範聲明此裝置符合 ISED Canada license-exempt RSS 標準 。 此裝置符合 FCC 規定第 15 項條款的要求 。其操作合乎以下兩種狀況 : (1) 本裝置不會造成有害干擾 , 並且 (2) 本裝置必須能夠耐受任何接收到的 干擾 , 包含可能導致非預期操作的干擾 。重要事項 : 本產品於各種情況下的操作皆已通過 EMC 規定 , 包含在系統組件之間使用相容的周邊裝置和屏蔽電纜 。 請您務必在系統組件之間使用相容的周邊裝置和屏蔽電纜 , 以減少對收音機 、 電視和其他電子裝置產生干擾的可能性 。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要求遵守以下準則 :使用過度恐傷害視力 。 (1) 使用 30 分鐘請休息 10 分鐘 。 (2) 未滿 2 歲幼兒不看螢幕 , 2 歲以上每天看螢幕不要超過 1 小時 。
本裝置之使用應避免影響附近雷達系統之操作。Taiwan Wireless Warning Statements0.790ISED Canada ICES-003 規範標籤 符合 CAN ICES-3 (B)/NMB-3(B) 規範 。歐盟規範聲明Apple Inc. 在此聲明此無線裝置符合 R&TTE Directive and Radio Equipment Directive 2014/53/EU 適用的基本要求和其他相關條款 。歐盟一致性宣告的複本 (包含裝置頻段和最大射頻功率) 可於下列網站取得 : www.apple.com/euro/compliance 。Apple 的歐盟代表為 Apple Distribution International, Hollyhill Industrial Estate, Cork, Ireland 。       使用限制 此裝置限於室內以 5150 至 5350 MHz 頻率範圍操作 。 本裝置可於歐盟地區使用 。歐盟—處理資訊此符號代表您必須依照您當地法令的規定 , 與家庭廢棄物分開處理本產品和 (或) 其電池 。 當本產品已達其使用年限時 , 請將其送往當地機構指定的回收站進行處理 。 處理時分開收集和回收產品和 (或) 其電池 , 有助於節約自然資源 , 並能確保以無害於人體健康和環境的方式來進行回收 。第一級雷射產品資訊根據 IEC60825-1:2007 和 IEC60825-1:2014, 本裝置屬於第一級雷射產品 。 本裝置符合 21 CFR  1040.10 及 1040.11 之適用規定 , 除誤差值係依 2007 年 6 月 24 發佈的 「雷射公告 (Laser Notice)」第 50 號文之規定 。 本裝置上的雷射設備可能會在維修或拆解時受損 , 可能導致暴露在有害的紅外線雷射放射下 。 本裝置只能由 Apple 或授權的服務供應商提供服務 。第一級雷射產品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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